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八条有效在城市建成区内规模以上建设工地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当在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施,与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并保持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