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六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和维修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生态环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当联网运行,实现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