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省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慈善信息公开和服务管理平台,提供法规政策宣传、慈善组织培育、慈善需求发布、慈善项目推介等综合性服务。开展慈善组织登记和认定、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备案、慈善信托备案等日常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