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第十七条有效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依法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章程载明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确定募捐目的和募得款物使用计划;(二)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三)使用本组织账户;(四)建立公开募捐信息档案,妥善保管、方便查阅;(五)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