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街道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其他公共文化设施的日常管理,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居民的需求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