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定,规划和建设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