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的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