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绿化资源调查、监测和监控,建立城市绿化智能管理信息系统,并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提升城市绿地智慧化管理水平。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对绿地进行普查和登记造册,确认绿地权属,明确管辖区域界限和建设管护责任。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