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废止

鞍山市群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制定群众诉求办理工作考核办法,对群众诉求办理工作的相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员定期考核并通报。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