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规划构建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航运服务产业集聚区,制定政策措施,吸引相关行业主体和功能性机构向本市集聚。

航运服务产业集聚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区域特色和市场需求,制定促进港口物流、航运金融、航运保险、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业务、国际货运代理、海事法律服务、国际航运经纪和国际船员服务等航运服务业发展配套政策和推进措施。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