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口岸部门应当协调驻连海事部门采取措施,依法简化船舶登记手续,完善船舶登记内容,优化船舶登记及相关业务流程,为船舶营运、融资、保险、修造、交易等提供便捷高效的船舶登记服务。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