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科学技术行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引导政策,支持船舶修造业创新发展,提高海洋工程装备和高技术船舶制造水平。

支持、鼓励研制、开发、试航无人货物运输船等智能船舶。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