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推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第三章 航运服务体系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本市鼓励和支持国内外船公司、航空公司和行业联盟在本市设立总部或者区域总部、营运中心、采购中心、资金结算中心等,开展港航及航空关联业务,建立航运服务和总部经济集聚区。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