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本条例未规定法律责任的行为,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园林绿化、渣土、城市水域管理等本条例未规定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