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信息录入社会诚信档案。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