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七条有效重大事项相关调研情况报告、论证报告、评估报告以及听证报告,应当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为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重要参考。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