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利用志愿者或者志愿服务组织名义、标识进行非法活动和营利性活动。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