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