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第六条已修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