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第十条已修改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总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经省、设区的市总工会登记确认,即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