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