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陆上石油勘探开发活动,以及对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