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石油勘探开发作业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范,防止或者减少落地油泥的产生。对落地的油泥应当在完成试油、修井作业后三日内清除。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