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保护、传承以及开发利用,并依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