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和保护单位开展传承和传播活动,积极组织其进校园、进社区、下基层开展各类展示展演、学术交流、培训等活动。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