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灾害性天气影响范围、强度,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确定为气象灾害危险区,并及时予以公告。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