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有效机动车环保检验分为环保定期检验、抽检和复检。机动车环保检验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排放标准和检验方法。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