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