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附属的桥梁、隧道和涵洞。

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