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已修改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利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行为作出其他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28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