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第八章 制度建设与保障第六十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文明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公开下列信息:㈠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规划及执行情况;㈡生态控制线的范围;㈢生态文明建设量化指标及评价考核结果;㈣生态补偿资金标准和使用、管理情况;㈤社会反映强烈的生态文明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㈥生态文明建设成果;㈦公众参与的信息反馈;㈧其他相关信息。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28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