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第六章 发展生态经济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应当改善能源使用结构,促进能源梯级利用。鼓励使用电力、天然气、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加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研究、示范和推广。鼓励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28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