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第四章 保护自然生态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加强对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五缘湾栗喉蜂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珍稀物种繁殖地内设立临时性禁入区,禁止在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砂以及其他危及珍稀物种繁殖的行为;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2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