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岛外城乡建设与工业协调发展,严格执行岛外各主体功能区规划,推动重大园区载体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