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第二章 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第十条已修改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岛外城乡建设与工业协调发展,严格执行岛外各主体功能区规划,推动重大园区载体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2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