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第六章 发展生态经济第三十七条已修改推行生态工业设计,实施循环型生产方式,建立互利共生的工业生态网和循环产业链条,采用废物交换、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等循环经济手段,实现物质闭路循环,达到资源、能源的最大利用和对外废物的零排放。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淘汰落后产能,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水、废气、余热、余压进行再利用。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