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与人民银行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协作,为民营企业动产担保融资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