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有关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民营企业,是指除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依法设立的企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