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火电、有色金属、建材、热力生产及供应等重点行业应当对物料、废渣的运输、装卸、贮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粉状物料堆场应当进行全封闭,块状物料应当安装抑尘设施。

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