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乌海市及周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