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扩散规律,制定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