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和改善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