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若干规定/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有效火炬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可以参照本规定组织实施辖区内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具体工作。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