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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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若干规定/第三章 存量土地盘活

第十八条

有效

位于工业用地控制线外成片改造区范围内的旧工业用地,原则上由政府收储;符合规划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也可以依照规定自行改造。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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