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四章 科技成果转化第三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和促进海洋产业转型升级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鼓励、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和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