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四章 科技成果转化第二十七条有效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采取知识产权入股、科技成果折股、收益分成或者股权奖励等方式,对完成职务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进行奖励。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