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三章 科技创新人才第二十五条有效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到基层和企业兼职、挂职或者创办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等活动。科技人员兼职可以取得合法报酬。到基层和企业兼职、挂职的科技人员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当优先评聘其专业技术职务;对其申报的科技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安排。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