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三章 科技创新人才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互设人才流动岗位,促进人才双向交流,培养科技创新人才。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教育培训机构与国内外高等院校、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合作,引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认证机构和人才培训项目。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