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防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