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预防和控制第十条有效省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统筹本省能源发展相关政策,推进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耗。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