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第四章 保护和监管第五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湖保护和治理考核制度,将河湖保护和治理情况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内容。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河湖保护和治理职责进行督导检查,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3月22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